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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过失丢失电脑,单位克扣全月工资抵偿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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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05年2月,曹某应聘到某广告公司工作,曹某在与广告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曹某本人的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由曹某承担赔偿责任。6月12日,广告公司派曹某到外地出差,在出差途中,曹某将广告公司的一台价值约76000多元的IBM手提电脑丢失。因曹某刚参加工作,无力赔偿电脑丢失的损失,广告公司决定克扣曹某3个月全部工资以抵偿丢失的电脑。请问,该广告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03S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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