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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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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四川奶业》 2006年第1期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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