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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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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把握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最高社会理想与现阶段纲领相统一,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一种治国方略。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表明了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社会要求法律之治,司法就成了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出处 《新重庆》 2006年第3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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