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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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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逃逸行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作者 陈向波
出处 《福建法学》 2006年第1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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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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