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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律师事务所避免利益冲突的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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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防止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造成权益损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出处 《天津律师》 2006年第1期60-61,共2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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