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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条件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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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全会公报的解释,“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景式描述。那么当前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如何,能不能实现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带着这个问题,笔者于2005年11月分别选择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四个村,先后到湖北省大悟县芳畈镇大悟村、新建村和麻城市张家洲村、湘帮河村作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经济较发展,还是经济较落后的乡村,建设新农村的条件已经具备,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
作者 傅光明
机构地区 湖北省财政厅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6年第2期25-26,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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