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审查政府行为的国家权力,行政审判权的正常而有效的行使,既受制于行政权力等外部的压力,也受法院内行政化管理模式的限制。对行政审判权的职能进行合理的划分,按照案件审理的流程,把不同性质的工作分配给不同的职能部门行使,既能充分保障审理和裁判权的独立行使,也使受理、监督、执行职能严格依法实现。在不同职能部门间相互的合作和制约过程中,使得法院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既能够有效地抵御外来的压力和侵蚀,也能克服法院内部管理上的弊端,保障行政审判权合理而有效的行使,从而实现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