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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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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不统一,与现代刑事法律中无罪推定的理念不统一;在实践中,也难以达到刑事责任证明标准,容易导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需全面权衡其利弊,从法律体系上予以完善。
作者 吕建清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58-159,共2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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