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学校收取择校费将征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的税收管理。其中,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这一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出处 《老人世界》 2006年第4期49-49,共1页 The World of Aged Peopl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