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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规范禁渔期间餐饮涉鱼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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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水利农机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禁渔期间餐饮业涉鱼经营行为的通知》,对餐饮涉鱼经营行为作了规范。该文件规定:在禁渔期间禁止捕捞、销售、收购、经营野生鱼;在禁渔期间禁止向顾客宣传出售野生鱼,招牌和宣传单等不得有经营“野生鱼”的内容。禁止用养殖鱼冒充野生鱼卖给消费者;不能将现在人工驯养繁殖未成功的鱼类列入菜单进行宣传经营,所经营的水产品必须具有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合格证的水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出处 《中国水产》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5-25,共1页 China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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