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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爆器材工厂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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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我国民用爆破器材是受国家控制的物资.为此,国务院在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条例中第三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
作者 陈文达
出处 《爆破》 CSCD 1990年第1期72-75,共4页 Bla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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