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对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的判断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的把握,关系到价格改革及与价格变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改革措施的出台时机和力度的选择。然而,仅凭当年(报告年)与上年(基年)绝对价格水平相比的年环比价格指数,并不能正确地判断当年的价格形势及下年的变动趋势。因为年环比价格指数中包含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组成部分:一部分是基年遗留下来的翘尾因素,另一部分是报告年的新涨价因素。为了对价格形势及其变动趋势作出正确判断,必须区分年环比价格指数中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组成部分。
出处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64-69,共6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