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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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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23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力公厅关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情况,按照《通知》要求,与正在开展的蜀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活动一并进行。检查活动结束后,请于8月31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劳动监察处.也可与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结一并报送。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5年第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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