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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讨论决定村内大事可以抛开村支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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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一名党支部书记来信反映:该村现任村委会在处理村内事务中,以“村民自治”为由,不与村党支部商量而自行做主。比如某中学扩建占用我村30多亩地,村委会一手包办,从征地价格、征地数量到合同签订等事项村党支部一班人均不知情;建造村老年协会也是如此.村委会既不与党支部商量,也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里的公章平时由村主任拿着,想盖就盖,从不和别人商量。请问,我村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适?村党支部应该如何在村民自治中发挥作用?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03S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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