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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否收回被耕种的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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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某镇干部问:我镇某村集体的荒地被村民开荒耕种,且耕种已达10年。请问.这块土地村委会能否收回?如该地被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如何分配?答:首先需要明确,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包括荒地在内的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并不因他人使用而改变,因此,即使某村的土地被村民开荒耕种10年以上,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可以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出处 《乡镇论坛》 2006年第03S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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