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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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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产权关系明晰,然而,当前对产权概念,理论界和有关部门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为便于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对产权概念略呈一孔之见。 最早研究产权问题的应该说是马克思。我国理论界有人认为,马克思只有所有制理论,而没有产权理论,产权理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品,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马克思原来是学法律的,他转而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之一,就是1842年到1843年间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纠纷中设及的产权问题,后来马克思在一系列著作特别是《资本论》中,不仅一般地指出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理论,所有权内部分离和分解的理论,而且还创立了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的关于资本主义产权关系的理论。这一理论是以资本主义所有权为基础,包括资本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在内的统一整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分析,也正是通过对资本产权关系的具体分析,揭示剩余价值的产生,实现和分配的规律。剩余价值生产理论是以分析资本产权主体和劳动力产权主体的关系为基础的,特别是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具有特殊意义;剩余价值实现理论是以分析存在形态的变化为基础?
作者 陈明秀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6期11-12,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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