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把鸵鸟列为家禽的法律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畜牧法草案.其中一个议题是将“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能正常繁殖的,以生产肉、蛋、皮、纤维、药材等经济利用为目的养殖的貉、银狐、……美国鹧鸪,以及……其他特种经济动物”列为家禽家畜,纳入畜牧法保护范畴.对于其中的鸵鸟,列为家禽范围的争议由来已久,争议的一个焦点是:鸵鸟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列为濒危物种,不能被列为家禽,而我国加入了该公约.实际上国际条约对一国国内立法的影响是辩证的,而不是教条的.将人工驯养鸵鸟划归我国家禽行列,于法于理都是应该的.
作者 孙书恩
机构地区 西北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农垦》 2006年第2期53-55,共3页 China State Far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