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预防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社区矫正,可以避免给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太严重的未成年人过早贴上犯罪“标签”;可以避免未成年犯在监狱中“交互感染”,学到更多的犯罪技术;符合现代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公正、谦抑、人道。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应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理念,完善各级各类立法,变更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同时要注重借鉴他国先进经验。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6年第3期77-7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