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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撤回吊销和注销一批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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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市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的3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撤回、吊销和注销(名单见附表)。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6年第2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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