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序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之末编末章,为关于“占有”之规定,共7个条文,加上“附则”第266条第7项占有概念之立法定义,条文数至多7个半。所规定者,为占有的概念(第266条第7项)、占有的种类(第259条)、有关占有的推定(第260—261条)、对无权占有人请求回复占有物时所生的损害、孳息以及费用问题(第262—264条)、占有的保护(第265条)。除此之外,理论上涉及占有的问题,尚有占有在物权法编制中的地位、占有的性质、占有的取得移转与丧失、占有在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作用。以下就各问题,评本次《草案》占有章的得失。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14-125,共12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