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商务部于2月初发布了《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省一级商务部门负责。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工作。审批范围:包括不涉及特殊商品的批发企业、单一店铺不超过5000平方米,店铺不超过3家。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06年第2期14-14,共1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