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在其程序运作、实体处理等方面,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其法律性质、受理条件、审理方式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认识。去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诉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一案.一改过去“金华火腿”商标专用权人主动提起侵权诉讼的局面。而由金华地区金华火腿生产企业主动请求司法确认其行为的合法性。倍受社会关注。本文以此案为例。对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案件中的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3期50-53,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