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向省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是贵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其权益不受侵害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省国资委成立后大力推进并不断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将进入“体制顺畅,职权明确,运作规范”的新时期。根据5年来的监事工作实践及近期笔者在北京大学对新《公司法》的学习,从业务层面,就监事会如何行使《公司法》所赋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作用,谈谈粗浅看法。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3-56,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