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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应改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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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计信息在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应改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应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部分。政府会计包括政府总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作者 徐国民
出处 《经济师》 2006年第4期208-209,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郭磊.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辨析[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5(5):21-23. 被引量:3
  • 2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 3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
  • 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
  •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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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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