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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框架下的地方现代经济——地方经济性立法研究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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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经济性立法,主要是指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调整本地区经济运行中特定经济关系的地方性法规的活动。地方经济性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创制出规范性的经济性法律文本在一定区域内实施,通过法律手段对地方经济关系和地方经济活动起协调和保障作用,从而达到将地方经济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将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明确,避免权力无限膨胀的目的。通过对地方经济性立法内涵、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地方经济性立法的努力方向,以达致建立法制框架下地方现代经济的目标。
作者 黄丽娜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6年第2期170-174,共5页 Supplement to the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杨紫烜.经济法[M].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9-20,71.
  • 2雷运龙.经济法基本原则初探[J].法制与经济,1998,7(4):6-7. 被引量:3
  • 3李昌麒 薛克鹏.论经济法的精神[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8:1-1.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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