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秀山花灯”作为一个特定的文化概念,迄今为止其内涵是不明确的。从文化整体特征审视,应该首先在观念上把秀山花灯视为一种区域民俗文化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是区域民间艺术文化形态的几种具体形式。应正确理解秀山花灯作为一种民俗文化事象所具有的民间的基本特征(也是其生态保护认识的逻辑起点):体现民众共同意愿的社区地域性,时间节律和遵循的程序仪式规范性,百姓大众日常生活习俗的民间性。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04-109,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