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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被盗,保管人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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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军与大明是同单位的同事,两人均未婚。2004年9月28日,小军对大明说,趁国庆长假,他准备与女朋友到北京旅游,但他怕手提电脑放在出租房不安全,要求大明在他外出期间替他保管一下,大明愉快地答应。小军在出行前,放心地将手提电脑交给了大明,大明随后将小军的电脑放到其书房的写字桌上。
作者 王浙安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06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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