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权性质的定位是我国侦查制度改革和侦查理论发展必须面对的深层次问题。军队侦查权受军队的性质、特点和任务影响,既具有一般国家侦查权的基本属性,又带有自己独特的指挥权属性。指挥权属性由指挥权介入军队刑事侦查程序所致。介入后的指挥权在军队刑事侦查活动中体现出开启程序的引导性、主导侦查的直接性、裁量权力的自主性、紧迫时刻的即决性等基本特征,并具有坚实的法理和实践依据。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