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被普遍认为是公平与正义的执掌者,法院的功能在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念支配下在现代社会发挥着巨大作用,其基础性功能与延伸功能相互结合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但面对分工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法院基础性功能的局限性也日益明显。本文拟通过论述法院功能及其不足之处,提出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生存的可行性。由此点出法院的最根本的功能以实现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104-105,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