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迅速发展,内地与香港交流日趋频繁,涉及内地与香港地区不同法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也呈现出多发势头。由于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制度存在明显差异,致使内地检察机关与香港地区廉政公署等相关机构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协查合作中,常因法律冲突而出现查证难度大、办案周期长、资源耗费高、司法效率低等问题,对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由于内地检察机关对香港法律制度、文化观念不太熟悉,也会影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协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处置不妥会产生不应有的后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X期24-26,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