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他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的有偿转让,包括买卖、交换、批发和零售。第三种观点认为,贩卖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笔者基本赞同第二种观点。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X期56-5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