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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扩大到9座以上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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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M2、M3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至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范围已扩大到M类全部车辆。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多起,造成近9万9千多人死亡、46万多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8.8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7起,造成807人死亡、705人受伤。
作者 金平
出处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2006年第3期F0002-F0002,共1页 World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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