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我国统计指标的解释,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财政各个环节筹集的财政资金总称,这与欧美等大多数国家的定义有所不同,后者是指为维护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特定的经济职能,以政府为主体对整个经济生产产品的部分价值进行的分配和再分配,通过比较可得出:1.由于我国财政收入的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而不是政府,故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筹集的财政资金未计入财政收入;2.财政筹集的财政资金,即使不构成已实现的生产产品的部分价值(如国债)
出处
《财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9-14,共6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