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招标评标小组初审认定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对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失去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权利,该投标行为无效的情形。就其特征讲:其一,投标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不能作出实质性反应;其二,投标的法律效果是无效,投标人丧失该次投标的权利。关于“无效投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解释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也就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如出现了法定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状况,则将该投标人的投标认定为无效投标。从实际工作看“无效投标”适应的情况有以下方面: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