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中的平等原则要求,对于任何人,只要体现的法益相同,就应该毫无例外地提供同等的刑法保护,不仅仅要求立法者在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而且更要求在司法者司法过程中认真地贯彻落实。任何过程中的疏漏,都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任何时代,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权都是极少数,但是它们极大地破坏了法治、妨害了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绝大多数人已经在刑法面前实现了平等,不能成为放弃完善刑法的理由。
出处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70-73,共4页
Journal of Jingmen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