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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四类人娱乐场所从业”无关违宪有关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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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曾犯有介绍卖淫罪、强奸罪和赌博罪等四类自然人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从业。”成都律师邢连超和孙雷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条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劳动权。属于对特殊人群的歧视。据悉,两位律师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建议对该规定的违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作者 徐晓
机构地区 重庆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06年第7期6-6,共1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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