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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真正意义的可兑换——人民币可兑换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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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在今年年底之前,将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根据第八条款的定义,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涵义是指: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不得实行歧视性的货币措施(如排它性的双边支付协定)或多重汇率;兑付外国持有的在经常性国际交易中所取得的本国货币。通俗地讲。
作者 管涛
机构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1996年第8期46-48,共3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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