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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进口呋喃酚和乙醇胺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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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日前发布2006年第7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自2006年2月12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113.2%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出处 《广东化工》 CAS 2006年第3期1-1,共1页 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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