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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SA8000,尽国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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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给石油国企创造赢刑的环境,同时也要求它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为社会,它要求石油国企自然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亲和社会、回报社会。石油国企作为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支柱性企业,自觉维护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其基本的义务。
作者 王文泉
出处 《中国石油石化》 2006年第5期44-44,共1页 China Petroc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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