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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津要求食品标明致过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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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食品与市场》讯,美国2006年1月1日生效一项联邦新法,要求美国食品的标示必须简单明确地标明其中的致过敏成分。据悉,该法适用于牛奶、鸡蛋、甲壳类动物、小麦、坚果、大豆和花生等产品。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统计,90%的食物过敏症由上述产品所导致。新的联邦法律要求美国食品必须标明过敏物质源产品及其所含的过敏物质。如某食品中含有来自牛奶的酪蛋白,食品中所含鱼类或坚果等,则必须标明它们具体是哪一种。据FDA估计,美国2%的成年人和5%的儿童患有食物过敏症,该症导致美国每年大约150人死亡。
作者 伟光
出处 《粮油食品科技》 2006年第2期69-69,共1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ereals,Oils and 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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