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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木浆、出口纸张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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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2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在停止加工贸易、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以及控制出口数量三方面设限,产品范围涉及木制品、纸张、皮革、化学产品等多个种类。
出处 《生活用纸》 2006年第6期6-6,共1页 Tissue Paper & Disposable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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