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电工管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农电服务公司是县供电企业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供电企业的子公司。由供电公司向农电服务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其生存、运作的支撑。农电服务公司与供电企业脱钩,直接与农电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农电工缴纳各种保险,承担农电工伤害风险责任。
出处 《农电管理》 2006年第3期14-15,共2页 Rural Power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