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国家行动的原点的分析,许多思想家都会诉诸公共意志学说。但公共意志的形成方式和实现途径则要么落实到统治者个人身上,要么走向国家公共法律的保护性功能,要么走向一种纯粹的道德意志,或者以伦理实体的制度性发展来历史性体现公共意志,但是都不能摆脱公共意志的强力色彩,于是公共意志必须向公共理性过渡。公共理性学说的意旨就在于对公共意志进行消解,而使国家的公共行动的原点走向对平等公民的公共讨论而达成的合理性共识的诉诸。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59-63,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当代伦理观念与伦理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