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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资本公积”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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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进行税务会计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税务会计处理是在财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的规定所作的局部调整,二者有时处理的结果完全相同,有时账面信息大相径庭。究竟哪些项目需要调整?哪些项目可以直接以财务会计信息为依据进行所得税的计算交纳?特别是各种来源的资本公积的调整,更让报税人员满头雾水。笔者选择几个较为复杂的“资本公积”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借以说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别。
作者 戴桂荣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6年第2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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