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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毕业生就业见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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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把高枝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知》指出,时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作者 吕诺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6年第4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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