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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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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7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在推动标识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标识实施中,认识不统一、执法不严格。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没有标注,对使用的能效标识没有备案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有些企业甚至虚假标注标识,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标识的权威性,扰乱了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的要求,要针对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组织全国性的国家监督抽查活动。现就加强标识实施监督检查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节能》 2006年第1期24-24,共1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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