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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办理农药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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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农药进出口相关企业: 经我所与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协商,现国家税务总局已通过文库将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第595公告)中所涉农药品种的征税率下达到各地国税局(农药征13%,退11%),农药进出口退税现已恢复办理,请各农药进出口企业,及时到当地国税局查讯办理。在办理中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所进出口处联系。
出处 《农化新世纪》 2006年第4期14-14,共1页 The New Century Of Agroc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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