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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人格权独立理论反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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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事人格权是对人格权商事化的一种特定描述,它不指代一种具体的独立权利。如果将商事人格权独立化,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权利的归属、区分、行使以及法人的人格权等等。事实上商事人格权是传统人格权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商事化表现,通过人格和人格权的分离、人格权的有限让度、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凸现,人格权与其他民事部门法一样实现了商事化的过程。大陆法系讲求概念清晰和逻辑严密,因此在法律设计上应当以扩张传统人格权的方式而不是建立独立的商事人格权方式应对该法律现象。
作者 刘昕杰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2006年第4期97-99,共3页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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