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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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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6年第1期7-11,共5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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