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勿将《反垄断法》理想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垄断可以理解为“竞争的缺乏”。垄断和竞争并不总是对立的,只有当垄断妨碍竞争、损害市场秩序时.政府才有必要对垄断进行规制,以维护竞争,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作者 李曙光
出处 《财经》 2006年第6期20-21,共2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